假如您正在考慮在加拿大買第二套物業,您需要知道以下的事項:
第二套物業可以分為第二套自住物業及投資物業。
第二套自住物業:
第二套自住物業是指業主有部分時間住的物業,例如度假屋。又或者是業主在一個多單位的物業自住其中一個單位,然後將其他單位出租,都可以算是業主自用住宅。
投資物業:
投資物業是指業主並不會自住,而是租出去的物業。這類物業需要符合特定的按揭條件,通常比自住的條件更嚴格。
第二套物業的按揭要求
資格要求
每次申請按揭時,您需要:
1. 通過加拿大的按揭壓力測試。
2. 符合債務服務比率,通常最高GDS為39%,TDS為44%。
3. 良好的信用至為重要;一般680分以上的信用評分會獲得較好的利率。
在申請投資物業按揭時,通常可以將一部分租金加在個人收入上,有助通過按揭壓力測試審核。有些貸款機構允許最多50%的租金收入,而另一些機構允許最多80%的租金收入,並扣除相關費用。此外,貸款機構亦可能要求擁有超過物業價值的最低流動淨資產。
請注意,不同貸款機構的資格要求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請諮詢您的按揭經紀以了解具體要求。
首期
首期主要是根據業主是否居住及物業用途而有所不同。
對於個人使用的物業(如度假屋),首期要求與首套住宅相似。
至於出租物業,首期通常要求至少20%。這些資金必須來自您的儲蓄,並不允許「贈送」資金。
利率
出租物業的利率通常比業主自住的物業多出0.10%至0.20%的溢價。
購買第二套物業,不論是作為投資、出租還是度假,都可以是一個極佳的機會!作為您的按揭經紀人,我會在這裡幫助您找到最適合您獨特需求的最佳解決方案。